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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公告
2009-09-10 09:26  文章来源:忻州市商务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商务局 财政局 环保局
关于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公告

根据《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<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财建<2009>333号)有关规定,忻州市商务局、财政局、环保局共同建立了联合服务窗口。窗口设在市商务局汽更办。经办人:郭文章,联系电话:3308725,133535061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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